113年衛教-你了解患者的權利與義務嗎?
 

◎ 病人的權利
一、住院病人之權利均一視同仁,不因您的種族、年齡、宗教等給予不同之待遇。
二、醫事人員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三、在安全及隱私的醫療環境接受診療照護。
四、參與診療照護過程之諮商與討論,並決定治療方式,包括選擇其他治療或拒絕治療。
五、詢問並得知關於病情之診斷、檢查檢驗結果、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
六、決定是否在病危時施行心肺復甦術。
七、要求醫護人員提供疾病照護、用藥、飲食或生活等之衛教資訊。
八、病情資料與紀錄均由本院妥善保管並保密。
九、醫師先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取得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  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手術。
十、住院病人提供「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Resuscitate)同意書」及  「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得在尊重當事者意願之情形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  療或急救,僅提供減輕或免除病人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
十一、配合國家衛生政策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
◎ 病人的義務
一、應主動向醫療人員提出關心的病人安全問題。(如:使用中藥、保健食品…等)
二、應主動正確告知醫護人員自身的健康狀況、過去病史、藥物過敏史、旅遊史,目前是否罹患傳染性疾病等資 訊。
三、應積極參與決定治療方針,在決定簽署同意書或接受治療前,應充份了解其內容及治療可能造成之結果。若對各項醫療處置有疑問,應向負責照護之醫護人員提出。
四、應配合醫師之醫囑進行治療、辦理轉床、出院或轉院,妥善及珍惜醫療資源。
五、應配合醫院之就醫規定或作業流程,勿要求醫師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遵守醫院門禁、感染管制措施,不得在院內吸菸、飲酒、嚼食檳榔及攜帶違禁品等,避
免影響他人權益。
六、病人財務,請自行或交由家屬妥善保管,本院恕不負保管責任。

對於病人權利與義務若有任何疑問或建議,歡迎向本院人員反應,將竭誠為您處理。

1.申訴電話:07-8061289轉1201。

2.院長信箱[email protected]留下您寶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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