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衛福部110年06月29日衛授疾字第1100508181號公告
未依規定前往醫院探陪病者,倘有經醫院主動規勸、溝通或提供適當協助,仍無故不配合陪探病管理措施者,相關違規事證將提供衛生局,後續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 1萬5,000元以下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