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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銘浚婦兒醫院住院須知

一、病房、護理站及病房區之硬體設備介紹。

二、病房設施與其他公共設施之操作說明及使用規定。

三、設施損害或故障時通知維修之方式及管道。

四、購買物品之位置標示。

五、健保病房之標示及配置處所。(詳細內容請參閱健保病房之數量分配情形及內部配置之標示)

六、醫院之服務電話總機:07-8061289

七、本院為健保特約醫院

八、交通路線說明之提供(詳細內容請參閱【門診單】)。

九、醫院設施平面配置圖。

(一)門診病患:若醫師已指示您住院接受治療、檢查,請您於每日上午10點至下午 5 之間,持健保IC卡、身分證、至1樓掛號櫃檯辦理住院手續。

(二)急診病患:可隨時至掛號櫃檯辦理住院手續。

二、您完成住院手續後,應即向護理站報到。

三、本院之病房依照病床數分為雙人房,四人房,單人房。

 

參、病房選擇與更換

一、以健保身分入住健保保險健保4人病房者,免付病房費。

二、關於健保病房住院日數之計算,自您出院之日起算,住院之日不算。

關於非健保保險病房另有不同之計算標準,本院會明確告知您或您的家屬,該計算標準不違反衛生主管機關所公告之標準。

 

肆、病人權利

一、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之權利均一視同仁,不因您的種族、年齡等給予不同之待遇。

二、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三、秉持「病患為醫療主體」的概念,在您住院期間,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應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

四、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

五、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等一切秘密,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請告知本院。

六、本院應您的親屬、陪病家屬之要求,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您的主治醫師,以利本院處理。

七、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 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

八、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

九、若您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可向本院申訴(院長 戴銘浚 ,申訴專線 07-8.61289#1203 ,院長信箱 [email protected] )。

 

伍、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

一、當您辦好住院手續後,醫師會依照您的需要,開具膳食種類醫囑,如要變更膳食種類,請於前一天通知護理站辦理,但治療性飲食,不在此限。膳食費用請參考陸之規定

二、您入院後如欲外出離院者,請先徵得主治醫師同意,填寫請假單,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

    若您是健保身分住院,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七條)。

    如請假逾期未歸超過4小時或未經請假即離院外宿者,本院得視為自動出院。

三、本院為維護安全及病人權益,訂有訪客探視時間:09:00∼20:00,訪客請先表明身份,探訪時,病患如有其他相託事宜,如代購物品、代打電話等。請告之護理人員處理。

四、您住院時請準備盥洗物品、日常用品、換洗衣物(勿攜帶皮帶及繩子的衣褲)、零用金、食物等。

五、請您配合維護病房安寧,勿大聲喧囂,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息。

六、本院全面禁菸、禁嚼檳榔。

七、為維護病房安全,任何人不得使用未經本院許可電器品等或其他危險物品。

八、為維護您財物的安全,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醫院,若無家屬可帶回時,若須由護理站暫時託管貴重物品,當面與護士清點,並填寫「財產管理登記本」。

九、請勿攜帶寵物入院,以預防傳染疾病擾亂安寧。

十、本院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及法定違禁品,病人需使用但不宜自行保管之危險物品(如刮鬍刀、耳機、牙籤、牙線、指甲刀、縫線針、易碎化妝品、絲巾、營養劑等),皆置放於護理站暫時代為託管,需要使用時可到護理站領取,使用後立即歸還,出院當天再由護理站歸還託管物品。

十一、請您將病情及藥物過敏病史誠實告知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以配合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

十二、請您配合醫護人員進行醫療計畫,如果您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畫,請將原因告知醫護人員,以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

十三、住院期間請您不要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如果您有服用,應請告知醫護人員。

十四、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如有不明人士推銷任何物品及醫療用品,請告知護理站。

十五、為積極監測病患安全,病房於公共區域加裝影像顯示器,不具錄影功能。

十六、住院期間在病房中若有損毀物品時,家屬必須負賠償責任。

 

陸、住院費用負擔

一、健保自行負擔費用及不給付項目,依健保局規定,如附件。

二、本院所提供全民健保不給付之醫療服務項目,本院均會事先告知病人,並獲得其書面同意。否則,就該部分,不得向病人收取費用。但緊急情況為治療所必須者,無法事先告知病人或其家屬,不在此限。

三、病人住院期間各項費用出院結算,方式有臨櫃繳納、轉帳。自費或健保不給付病人醫療費用收費標準,依醫療機構收費標準辦理。

七、若您是健保身分入院,於診治醫師診斷可出院時,請配合辦理出院手續,經通知拒不出院者,依規定應自行負擔有關費用。

 

柒、各類證明文書之申請

一、申請出院病歷摘要,請先向掛號櫃台申請辦理,工本費為_100_元(第1份不收取費用),本院會在您出院__天內交付。

若您出院後再申請,則須至_掛號櫃檯_辦理,工本費計_100_元/份,申請__天內交付。

二、本院提供影印病歷,請您向_掛號櫃檯_申請辦理,基本費用為_200_元,超過_10 張者,每張_5_元。本院會在_3_天內交付。

三、申請診斷證明,請於出院前向 掛號櫃台申請辦理,每份診斷證明_100_元,本院將於__天內交付。若出院後始申請辦理,請由門診掛號辦理。

四、申請各種檢查報告資料,請向_掛號櫃台申請辦理,申請X光片複製片,每份_100_元;申請檢驗報告,每份 5 元;其他 放射線報告 ,每份 5 元,本院將於__天內交付。若出院後始申請辦理,請由 掛號櫃檯_辦理。

五、申請出生、死亡證明者,應備妥申請人及病人之身分證明文件,請向_掛號櫃台]_辦理手續。每份證明書,需繳交申請費_100元,本院將於_3_天內交付。

六、第一點至第四點文書,應由病患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經其授權之人申請。

前項文書於病患死亡或無法表達意思時,由其親屬或家屬提出申請。但病患或其法定代理人明示反對特定人申請,並記錄於病歷時,不在此限。

第五點文書,由病患利害關係之親屬或家屬提出申請。

 

捌、其他附屬服務

一、本院為增加您住院期間之生活品質,提供下列之附屬設施及服務,歡迎您多加利用:如

□方便用具:借輪椅、枕頭、被子…等(請洽護理站)

□置物櫃:借置物櫃以供病人放置貴重物品(請洽護理站)

□休閒中心:如交誼廳…等

□其他設施:______

二、本院提供下列服務,您若需要可向各洽詢單位索取相關資訊、電話。

□殯葬相關之服務(請洽護理站)

□自動轉院時之救護車服務(請洽掛號櫃台)。

□本院不提供、不仲介及不推薦病人看護服務、殯葬相關之服務,以及自動轉院時之救護車服務,若有人以本院之名義兜售上述之服務者,請格外注意。

 

玖、出院手續及轉院申請                                          

一、您可以依您的自由意願隨時申請出院。但若醫師認為您病情尚未痊癒不應出院,您仍要求出院,依醫療法之規定,您與您的家屬應簽具「自動出院書」後,辦理出院手續。

二、關於出院手續,病房護理人員會通知您到 掛號櫃檯 繳費,接著您再將出院手續完畢證明、遙控器交回護理站,即完成出院手續。

三、醫事人員於病人出院前,將詳細告知病人出院後之自我照顧上注意事項、門診回診或轉診事宜,並儘可能提供後續照護相關資訊。

四、本院因限於設備及專長,無法確定病人病因或提供病人完整之治療時,會建議病人轉院,並填具病歷摘要送交病人。但針對危急病人,本院仍先為適當之急救處置,始將病人轉診。

五、經本院醫師診斷應可轉至其他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照護時,醫院會通知您辦理出院並協助您轉介。

您可持本院開具之轉診單及病歷摘要,至適當照護層級的醫療院所或機構,繼續接受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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